两会热点话题|张岩松:应从法律层面明确三大问题

政府采购信息网 丁静 2020-05-21 11:06:33

《政府采购法》施行17年多来,对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然而,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,实施了17年的《政府采购法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,亟待修订。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接受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采访时,对《政府采购法》的修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。


全国人大代表、云南省财政厅厅长张岩松
全国人大代表、云南省财政厅厅长 张岩松
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请问厅长,您认为《政府采购法》实施17年来,有哪些亮点和不足呢?

张岩松: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,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,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要取得明显成效。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与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制度之一。自2003年《政府采购法》实施以来,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,采购程序逐步规范,管理水平持续提升,依法采购、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、诚实守信等理念日渐深入人心。

同时,也依然存在着预算单位采购主体职责缺位、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职能错位、重程序轻结果、“贵慢差”屡受诟病、投诉举报持续增长等问题,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法规政策体系的不足日渐显现,尤其是加入《政府采购协定》谈判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,《政府采购法》的修订尤为迫切。

《政府采购信息》报:2019年,财政部已将修订《政府采购法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中的研究项目。请问厅长,您对《政府采购法》修订有哪些建议呢?

张岩松:我认为,修订《政府采购法》要围绕“主体责任清晰、交易规则科学高效、监管机制健全、政策功能完备、法律制度完备、技术支撑先进”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目标推进。

一是为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法律支撑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。为推动改革目标的实现,建议修法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,赋予采购人在制订采购需求、选择采购方式、组成评审专家组、确定采购结果、签订合同类型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。

二是确立电子化交易的法律地位。电子化交易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和支撑手段。建议进一步确立电子化交易方式的法律地位,规范直购、竞价等电子交易规则,明确电子证书、电子档案应用等。

三是支持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。明确政府采购相关信访、举报与质疑、投诉之间的边界,引入仲裁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,构建既能调动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积极性、主动性,又能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救济权利的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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